先說結論「外匯車」是市場用語,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不到這個用語(查詢日期:2026 年 10 月 22 日),市場上用來稱呼不經原廠在台代理商、由其他進口商或個人自行進口的車;跟代理商進口的車一樣,都要取得交通部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通過環境部的排氣與噪音規定,並繳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取得海關完稅證明,才能新領牌照。沒有原廠授權代理證明的進口商要改走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在國外已領照使用的車更要逐車辦理;這類國外已領照使用的車,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者,行照應標註「回收車輛」。車行賣給消費者時,依契約應記載事項,產地要勾「進口」並填進口國,里程數要記載並勾選是否擔保(未勾選視為擔保),重大事故與泡水也要依第八點勾選告知。
客人走進車行,指著一台車問:「這台是外匯車嗎?跟總代理的差在哪?」業務如果只回一句「外匯的比較便宜」,很難讓客人安心下訂。外匯車從國外到台灣掛牌,中間要經過交通部、環境部與海關三道關卡,每一道都會留下文件。這篇整理外匯車的意思、進口要過的官方程序、車行進車時要看哪些文件,以及賣給消費者時契約要寫清楚的事;文中的法規都附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條文連結,查詢日期:2026 年 10 月 22 日。
外匯車是什麼?跟總代理車(台規車)差在哪
「外匯車」「總代理車」「台規車」都是市場上的說法,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不到這些用語(查詢日期:2026 年 10 月 22 日)。安全審驗走哪一種,法規看的是進口者有沒有國外原廠授權、能不能檢附審查報告,以及車輛是否在國外已領照使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6 條把取得國外原車輛製造廠授權代理資格的進口商稱為「代理商」,沒有這份授權的,就是一般進口商、機關團體或個人。
| 市場說法 | 法規上的身分 | 安全審驗走哪一種 |
|---|---|---|
| 一般所稱總代理車、台規車 | 代理商(有國外原廠授權代理證明) |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同車型規格的完成車未逾二十輛,也可以選少量車型安全審驗) |
| 外匯車(新車) | 沒有原廠授權的進口商,或自行進口使用的機關、團體、學校、個人 | 改依少量車型安全審驗 |
| 外匯車(國外已領照使用過) | 同上 | 逐車辦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 |
所以「外匯車意思」用一句話講:不是透過原廠在台代理商進來的車。它不是一種特別的車輛類別,同樣要符合交通部、環境部與財政部的規定,才能掛上台灣的牌照。
外匯車進口到領牌,要經過哪些官方程序
不論是外匯車還是代理商的車,進口車要領牌,都要先把下面幾關跑完:
| 關卡 | 主管機關 | 要拿到什麼 | 依據 |
|---|---|---|---|
| 安全審驗 | 交通部(委託審驗機構辦理) | 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少量審驗的車要逐車繳交有效的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 |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9 條 |
| 排氣 | 環境部 | 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並經驗證核章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2 條 |
| 噪音 | 環境部 | 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並經驗證核可 | 噪音管制法第 12 條 |
| 稅 | 財政部(海關徵收、代徵) | 繳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取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 關稅法第 2 條、貨物稅條例第 2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 |
| 新領牌照 | 公路監理機關 | 繳驗來歷憑證,經檢驗合格後發給牌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7 條 |
安全審驗:交通部得委託國內車輛專業機構擔任審驗機構(辦法第 4 條),目前接受委託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的是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機構受理少量審驗後,會擇一輛車審驗,並派員實地查核該批車輛數量及規格,再送交通部核發合格證明書(第 10 條)。
排氣:以汽油車為例,環境部《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4 條規定,進口汽油汽車由製造者指定代理人或進口商聯合組成的公會申請合格證明;第 11 條則規定,個人逐車進口國外新車或使用中的汽油汽車,要逐車附上經許可的檢驗測定機構出具的測試結果報告,作為合格證明的替代文件(古董車免)。柴油車另有一套辦法。車行自己進口時要走哪一種方式,建議先向環境部確認。
稅:貨物稅於進口時課徵(貨物稅條例第 2 條),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貨物稅條例第 23 條);營業稅也由海關代徵,財政部關務署的進口貨物營業稅說明列出,計算基礎包含完稅價格、進口稅與貨物稅。車輛的貨物稅稅率規定在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小客車依排氣量分級,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另有減半徵收規定(油電車以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者為限),估算成本時請直接看條文或洽海關。
國外開過的外匯車:逐車審驗與「回收車輛」標註
外匯中古車(在國外已領照使用、還沒報廢的車),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7 條裡有特別規定:
- 要逐車審驗:國外已領照使用但未報廢的車,應逐車辦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不能整批送。
- 車型有限制:除了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自行進口使用的車,逐車審驗的國外已領照車輛,以國內已取得所有檢測項目審查報告或檢測報告的同型式規格車輛為限。
- 沒有原廠授權也要走少量審驗:未能取得國外原廠授權代理證明文件的進口商,即使是新車,也要改依少量車型安全審驗辦理。
依第 8 條,這類車申請審驗時,要逐車附上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 國外的行車執照或其他車輛證明文件;裝船日為民國 96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另附載明原車輛製造廠出廠日期的證明文件。
- 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車輛用)。
- 文件上登載有破損、缺陷,或是保險、事故回收車輛時,另要附修復證明等文件;裝船日為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後、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的車,修復證明還要經國外政府或其認可的公證單位驗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車輛買受人確知為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車輛之證明文件。
車行要特別注意的是第 38 條:國外已領照使用的車,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者,合格證明書、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行車執照都要標註「回收車輛」;有破損或缺陷、經交通部認定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的,也要標註進口時的破損或缺陷情形及已修復等資訊。收已經掛牌的外匯車時,先看行照上有沒有這些標註。
外匯車跟代理商的車可能不同的地方:進車前先確認
外匯車跟代理商的車在規格、保固與零件上可能有差異,但本文沒有查到官方的統一說法,所以下面整理成「進車前要問清楚的問題」,而不是結論:
| 要確認的事 | 為什麼要問 |
|---|---|
| 方向盤在哪一側 | 申請牌照檢驗的項目包括「方向盤應在左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 條)。 |
| 原廠在台保固與召回維修能不能適用 | 車不是經代理商進口,能不能進代理商體系保養、保固,本文沒有查到官方統一規定,建議向賣方或該品牌代理商確認。 |
| 配備與規格是否跟代理商版本相同 | 安全審驗核定的是該車(或該批車)的規格;跟代理商版本的差異,要看車輛本身與審驗文件。 |
| 零件取得方式 | 沒有官方資料可以一概而論,建議進車前先問好維修與零件的來源。 |
車行賣外匯車給消費者,契約要寫清楚什麼
車行把車賣給消費者時,要依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辦理(適用車商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逐條看過全文,契約裡沒有「外匯車」或「原使用地」的專項;跟進口直接有關的,只有標的物的產地欄。賣外匯車時,和進口、車況有關的欄位如下:
| 契約項目 | 要寫什麼 |
|---|---|
| 第五點(二)產地 | 勾選「國產」或「進口」,進口的要填進口國 |
| 第五點(五)出廠年月、(九)車身號碼 | 逐項記載;有引擎號碼的也要記載,並說明引擎是原裝、換過原廠新引擎、換過原廠中古引擎或不知 |
| 第五點(十五)里程數 | 依現況記錄交車時碼表里程,勾選擔保或不擔保里程與現況一致;未勾選視為擔保 |
| 第五點(十六)交易次數 | 一手、二手以上(填轉手次數)或不知 |
| 第五點(十七)交易車輛之原使用情形 | 自用車、計程車、租賃車等用途選項,另有「其他」欄;這一欄問的是用途,不是使用地區 |
| 第八點 影響車況重大事項 | 是否發生重大事故、是否為泡水車,要照實勾選;違反時買方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
| 第十九點 保固責任 | 出賣人擔保交車前已完成正常使用檢查,且符合交車時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
里程這一欄對外匯中古車特別要小心:如果無法確認國外的里程紀錄,就要想清楚勾「擔保」還是「不擔保」,因為沒勾會被視為擔保。
車行進外匯車的檢查清單
不論是自己進口,還是向進口商、同業收已經掛牌的外匯車,可以照這份清單逐項確認:
- 海關文件: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新領牌照時要繳驗這份文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7 條),監理服務網的監理業務應備證件查詢(汽機車新領牌照)也列出進口車要附「海關進口貨物稅完(免)證明、出廠證明」。
- 安全審驗:還沒掛牌的車,確認有沒有有效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是審驗合格日起二年(第 11 條),少量審驗的車領牌時要逐車繳交正本。
- 排氣與噪音:確認排氣、噪音的合格證明或測試報告已經辦妥,否則不能申請牌照。
- 國外文件:國外已領照使用的車,要有國外行照或車輛證明;裝船日民國 96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還要有原廠出廠日期證明。
- 車況標註:已掛牌的車,看行照有沒有「回收車輛」或破損、缺陷已修復的標註。
- 方向盤:牌照檢驗要求方向盤在左側。
- 里程與車況揭露:賣給消費者時,里程擔保、重大事故、泡水要依契約照實記載,所以收車時就要把能取得的紀錄留下來。
常見問題
外匯車意思是什麼?
外匯車是市場用語,指不經原廠在台代理商、由其他進口商或個人自行進口的車。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不到這個用語(查詢日期:2026 年 10 月 22 日),法規區分的是「代理商」(有國外原廠授權代理證明的進口商)和其他進口者;沒有原廠授權的進口商,安全審驗要改走少量車型安全審驗。
外匯車進來可以直接掛牌嗎?
不行。要先取得交通部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符合環境部的排氣與噪音規定、繳稅取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再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驗來歷憑證、檢驗合格後才發給牌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7 條)。
怎麼知道外匯中古車在國外出過事故?
法規有一道把關:國外已領照使用的車,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者,行車執照要標註「回收車輛」(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38 條)。這項標註可以當作參考之一;收車時仍建議實際看車、問清楚車輛來源,並看過相關文件。
中古車買賣契約有規定外匯車要特別告知嗎?
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沒有「外匯車」的專項;和進口有關的,是標的物產地要勾選「進口」並填進口國。里程數、重大事故與泡水車的告知,則是每台車都要記載的項目,外匯車也一樣。
結論
外匯車是市場用語,指「不經原廠在台代理商進口」的車。它跟代理商的車一樣要過安全審驗、排氣與噪音、海關完稅三關,再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才能領牌;差別在沒有原廠授權要改走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國外開過的車更要逐車審驗,有回收紀錄的還會在行照上標註。車行進外匯車時,先把海關證明、審驗合格證明、國外文件與行照標註看清楚;賣給消費者時,產地、里程、重大事故與泡水都要依契約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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